身份是假的,工作證也是假的,其提供的投資項目合同書自然真不了。男青年李某全冒充行政管理執法部門工作人員,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財80余萬元,潛逃一年多后落入法網,不久前被濠江區法院以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5萬元。而被“高額投資回報”沖昏了頭腦的被害人,在蒙受巨大損失后也應深刻反省,以免重蹈覆轍。
已過而立之年的李某全是濠江區人,只有小學文化程度。從2017年7月起,他謊稱自己是汕頭海事局工作人員,注冊了深圳市某業咨詢有限公司并在濠江區達濠街道某住宅區設立辦公地點,虛構在廈門市的“抽海沙”投資項目,偽造深圳市某業咨詢有限公司與廈門市某大建筑責任有限公司的合同書,以每月40%至50%的高利潤投資回報、高利息借款作為誘餌,以一對一的交易方式騙取陳某、楊某等7名被害人的錢款,并將騙得的錢款付還分紅、利息及用于個人揮霍,后因無法償還被害人的本金和分紅利息而“玩失蹤”。截至2018年3月,李某全實際騙得錢款共計81.12萬元。
陳某和楊某發現上當受騙后,于2018年3月20日前往濠江公安分局達濠派出所報案。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對犯罪嫌疑人李某全實施上網追逃。2019年8月30日,潛逃多時的李某全在惠州市惠陽區淡水街道某住宅小區門口被抓獲歸案。
今年3月18日,濠江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由濠江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李某全詐騙一案。李某全在法庭上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均沒有異議,當庭認罪,要求給予從輕處罰。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全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其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給予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以犯詐騙罪判處李某全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5萬元,責令其在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內退賠陳某等7名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共81.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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